广告位空缺

中华E商网

第一部分 基本介绍
1、引言
欢迎阅读中华E商网服务条款协议(下称“本协议”),关于中华E商网营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中华E商网中文网站(所涉域名为:***.86ecw.com下同),所提供进行推广、贸易和交流的各种工具和服务(下称“服务”)。 接受本服务必须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您点击确认同意了服务协议,即表示同意了本规则。
2、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中华E商网和E商达成如下协议:
基本条件:注册中华E商网的E商,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
注册中华E商网的E商,必须自觉遵守中华E商网合作协议。
E商通过完成注册程序并点击选择“同意并认真阅读中华E商网E商合作协议”,表示E商和中华E商网签订本合作协议并接受所有相关条款的约束,以及表示E商成为了中华E商网的合作伙伴。
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3、条款的准则
本条款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以后在没有E商或中华E商网通知的情况下,本条款将会自动延期,并发生效力。以后逐年顺延。
4、名词定义
本协议所列“中华E商网”为成都市森宝实业有限公司打造之中华E商网
本协议所列“E商”之定义即按照中华E商网网站注册程序规定的条件,完成注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协议所列“昵称”是指E商在注册中华E商网网站注册时需要录入的昵称。昵称的录入应遵守中华E商网网站对昵称长度、合法性等的要求。
本协议所列“广告主”即所有在中华E商网发布广告行为的自然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5. 注册条件
若要加入中华E商网提供的网络平台,首先要同意本条款,并向中华E商网提出加入申请。
规范昵称:
E商承诺对昵称具有合法的使用权,E商对使用昵称引发的所有后果承担责任。
E商的昵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E商的昵称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比如商标权、名称权。
E商的昵称如违反相关规定,中华E商网有权拒绝该E商使用、责令用在E商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有权利关闭E商账户。
中华E商网有权利要求E商提供其对昵称享有合法使用权的证明,如E商在中华E商网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未提供证明,中华E商网有权利责令E商在限定的时间内更改昵称,如E商拒绝更改或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更改,中华E商网有权利关闭该E商账户。关闭账户造成之所有损害,E商同意由E商自己承担。
“服务”仅供能够根据相关法律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的个人或公司使用。因此,您的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或以上,才可使用中华E商网服务。如不符合本项条件,请勿使用“服务”。中华E商网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拒绝向任何人士提供“服务”。“服务”不会提供给被暂时或永久中止资格的中华E商网E商。
6、服务申请资格      
(1) 属于下列申请书内容及产品内容的,中华E商网有权拒绝其申请:
1) 记载虚假内容的;
2) 未能达到其他所规定申请条件的
3) 淫秽、色情的;
4) 描述暴力、恐怖的;
5) 性别歧视及民族、人种、残疾人歧视的;
6) 犯罪及非法行为;
7) 侵犯中华E商网或他人的著作权、产权的内容;
8) 诽谤他人以及互联网E商,导致损害、侮辱名誉的内容;
9) 违反公共秩序及习俗的内容;
10)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11) 其他中华E商网禁用内容。
12) E商年龄小于18周岁。
(2) 如被拒绝申请,可以与中华E商网讨论修改内容以后重新申请。
7、中华 E商网网站仅作为交易地点
中华E商网仅作为E商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但是,中华E商网尽量监控但不能完全控制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商贸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方履行其在贸易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中华E商网尽量监控但不能完全控制交易各方能否履行协议义务,中华E商网设计了一整套保护交易双方利益的安全程序,如交易双方不采取中华E商网提供的安全交易程序,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由交易者自行负责。此外,您应注意到,与外国国民、未成年人或以欺诈手段行事的人进行交易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8、关于E商帐号和密码管理
在登记过程中,您将选择E商帐号和密码。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并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真实的E商资料将作为中华E商网提供服务的依据和E商获得法律保障的前提。E商注册成功,成为中华E商网的合作者后,可随时改变帐号的密码,可以申请新的帐号。您须自行负责对您的E商帐号和密码保密,且须对您在E商帐号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合作期间E商如变更:域名、网站地址、信息内容、网站名称及注册资料,应及时联系客服向中华E商网发出申请。如E商变更后的内容不符合E商基本条件,中华E商网有权拒绝其申请甚至于其取消合作资格。因E商不及时通知中华E商网管理人员更新联系资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E商自行负责。
9、账号的安全性
E商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E商帐号和密码,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E商帐号或密码,或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您会立即通知中华E商网;及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因E商原因导致保密不善致使E商帐号和密码泄露,而造成E商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E商自行负责承担。
如果忘记了密码,请及时和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为您解决密码遗失问题。
E商得知自己帐号已被非法使用,应及时通知中华E商网,否则后果自负。
当您发现有任何非法使用中华E商网或安全漏洞的情况,必须立即通告中华E商网网站。
10、您的资料和供买卖的物品
“您的资料”包括您在注册、交易或列举物品过程中、在任何公开信息场合或通过任何电子邮件形式,向中华E商网或其他E商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数据、文本、软件、音乐、声响、照片、图画、影像、词句或其他材料。您应对“您的资料”负全部责任,而中华E商网仅作为您在网上发布和刊登“您的资料”的被动渠道。但是,倘若中华E商网认为“您的资料”可能使中华E商网承担任何法律或道义上的责任,或可能使中华E商网 (全部或部分地) 失去中华E商网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或其他供应商的服务,或您未在中华E商网规定的期限内登录或再次登录网站,则中华E商网可自行全权决定对“您的资料”采取中华E商网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该类资料。您特此保证,您对提交给中华E商网的“您的资料”拥有全部权利,包括全部版权。您确认,中华E商网没有责任去认定或决定您提交给中华E商网的资料哪些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对享有“服务”的其他E商使用“您的资料”,中华E商网也不必负责。
11、关于您的资料的规则
您同意,“您的资料”和您供在中华E商网网站上交易的任何“物品”(泛指一切可供依法交易的、有形的或无形的、以各种形态存在的某种具体的物品,或某种权利或利益,或某种票据或证券,或某种服务或行为。本协议中“物品”一词均含此义)
a. 不会有欺诈成份,与售卖伪造或盗窃无涉;
b. 不会侵犯任何第三者对该物品享有的物权,或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或隐私权、名誉权;
c. 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规范出口管理、贸易配额、保护消费者、不正当竞争或虚假广告的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d. 不会含有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的内容;
e. 不会含有淫秽、或包含任何儿童色情内容;
f. 不会含有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伪装破坏程序、电脑蠕虫、定时程序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序;
g. 不会直接或间接与下述各项货物或服务连接,或包含对下述各项货物或服务的描述:
(I) 本协议项下禁止的货物或服务;
(II) 您无权连接或包含的货物或服务。
(III) 您同意不会:在与任何连锁信件、大量胡乱邮寄的电子邮件、滥发电子邮件或任何复制或多余的信息有关的方面使用“服务”;
(IV) 未经其他人士同意,利用“服务”收集其他人士的电子邮件地址及其他资料;
(V) 利用“服务”制作虚假的电子邮件地址,或以其他形式试图在发送人的身份或信息的来源方面误导其他人士。
12、您授予中华E商网的许可使用权
您授予中华E商网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在多个层面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中华E商网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您的资料"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您的资料"纳入其他作品内。
13、隐私
尽管有第12条所规定的许可使用权,中华E商网将仅根据中华E商网的隐私声明使用“您的资料”。中华E商网隐私声明的全部条款属于本协议的一部份,因此,您必须仔细阅读。请注意,您一旦自愿地在中华E商网交易地点披露“您的资料”,该等资料即可能被其他人士获取和使用。
每当E商提供给中华E商网个人信息时,中华E商网也会采取合理的安全手段保护存储的个人信息。除非以下三种情况发生:1)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2) 有关权力机关要求;3) E商授权。中华E商网不会在未经E商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E商资料及其它保存在中华E商网中的保密性内容:
14、遵守法律
您应遵守与您使用“服务”,以及与您发布产品、广告、推广、购买和销售任何物品以及提供商贸信息有关的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
15、依法经营。
您同意,您确保依法经营,不得利用中华E商网提供的在线交易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偷逃税等)。
1)违反国家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6、责任
有限责任:中华E商网将不对中华E商网E商任何直接的、特别的或相应产生的损失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利润、数据的损失等。此外,中华E商网因本协议及中华E商网项目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将不超过对中华E商网网站已支付的或应支付的酬金之数额。
17、责任范
您明确理解和同意,中华E商网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无论中华E商网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使用或未能使用“服务”;
因通过或从“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货物、样品、数据、资料或服务,或通过或从“服务”接收任何信息或缔结任何交易所产生的获取替代货物和服务的费用;
未经批准接入或更改您的传输资料或数据;
任何第三者对“服务”的声明或关于“服务”的行为;
因任何原因而引起的与“服务”有关的任何其他事宜,包括疏忽。
18、不可抗力
对于因中华E商网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中华E商网延迟或未能履约的,中华E商网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19、免责条款
(1) 中华E商网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因素无法提供服务时,可对所提供的服务概不负责。
(2) 中华E商网对因E商的原因发生的服务使用障碍概不负责。
(3) 中华E商网对E商或广告主在服务中所记载的信息、资料事实的信用度、正确性等内容概不负责。
(4.)中华E商网概不保证E商一定金额以上的报酬收入。此外,对因通过服务所得到的信息资料而发生损失,中华E商网概不负责。
中华E商网对E商或访问者的非法行为、不正当行为以及其他行为概不负责。
20、违反规则会有什么后果?
在不限制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发生下述任一情况,中华E商网可立即发出警告,暂时中止、永久中止或终止您的E商资格,删除您的任何现有产品信息,以及您在网站上展示的任何其他资料:(i) 您违反本协议;(ii) 中华E商网无法核实或鉴定您向中华E商网提供的任何资料; (iii) 中华E商网相信您的行为可能会使您、中华E网E商或通过中华E商网或中华E商网站提供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发生任何法律责任。在不限制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倘若发现您从事涉及中华E商网网站的诈骗活动,中华E商网可暂停或终止您的帐户。
第二部分 关于E

1、E商的广告创意
E商运用广告创意内容应遵守“E商广告规范”的规定,不遵守中华E商网规定的广告创意规格时,中华E商网有权指令修正或取消其资格。需要对广告内容进行更改时,如果更改幅度不大,中华E商网可不通过E商直接更改。
2、不得操纵交易。
您同意不利用帮助实现蒙蔽或欺骗意图的同伙(下属的客户或第三方),操纵与另一交易方所进行的商业谈判的结果。
3、系统完整性。
您同意,您不得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中华E商网中文网站的正常运作或正在中华E商网网站上进行的任何交易。您不得采取对任何将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庞大负载加诸中华E商网网络结构的行动。您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披露您的密码,或与任何第三者共用您的密码,或为任何未经批准的目的使用您的密码并承担相应责任。。
4、不作商业性利用。
您同意,您不得对任何资料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中华E商网授权高层管理人员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复制在中华E商网网站上展示的任何资料并用于商业用途。 
5、协议修订条例
以任何方式进入中华E商网中文网站即表示您同意自己已经与中华E商网订立本协议,且您将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条款”) 约束。中华E商网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更改“条款”。如“条款”有任何变更,中华E商网将在其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予您。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中华E商网网站的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您应在第一次登录后仔细阅读修订后的“条款”,并有权选择停止继续使用“服务”;一旦您继续使用“服务”,则表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条款”,当您与中华E商网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服务协议为准。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除非经中华E商网的授权高层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本协议不得另行作出修订。
6、服务时间
中华E商网提供7天24小时服务。由于定期检查或技术上的需要,中华E商网指定的时间段除外。
7、服务“按现状”提供
中华E商网会尽一切努力使您在使用中华E商网网站的过程中得到乐趣和收益。遗憾的是,中华E商网不能随时预见到任何技术上的问题或其他困难。该等困难可能会导致数据损失或其他服务中断。为此,您明确理解和同意,您使用“服务”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服务”以“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基础提供。中华E商网明确声明不作出任何种类的所有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适销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和无侵权行为等方面的保证。中华E商网对下述内容不作保证:(i)“服务”会符合您的要求;(ii)“服务”不会中断,且适时、安全和不带任何错误;(iii) 通过使用“服务”而可能获取的结果将是准确或可信赖的;及 (iv) 您通过“服务”而购买或获取的任何产品、服务、资料或其他材料的质量将符合您的预期。通过使用“服务”而下载或以其他形式获取任何材料是由您自行全权决定进行的,且与此有关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对于因您下载任何该等材料而发生的您的电脑系统的任何损毁或任何数据损失,您将自行承担责任。您从中华E商网或通过或从“服务”获取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意见或资料,均不产生未在本协议内明确载明的任何保证。
8、无代理关系
您与中华E商网仅为独立订约人关系。本协议无意结成或创设任何代理、合伙、合营、雇用与被雇用或特许权授予与被授予关系。
9、转让
中华E商网转让本协议无需经您同意。
10、链接
“服务”或第三者均可提供与其他万维网网站或资源的链接。由于中华E商网并不控制该等网站和资源,您承认并同意,中华E商网并不对该等外在网站或资源的可用性负责,且不认可该等网站或资源上或可从该等网站或资源获取的任何内容、宣传、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也不对其等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您进一步承认和同意,对于任何因使用或信赖从此类网站或资源上获取的此类内容、宣传、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而造成(或声称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中华E商网均不承担责任。
11、合作logo
合作双方均可在自己网站上利用对方网站的LOGO,以表示两者之间的合作关系。
12、告知事项及其变更等

(1) E商与中华E商网之间的联络原则上通过中华E商网专属的站点来进行。在合作服务期内,E商不得拒绝与中华E商网联系。
(2.)中华E商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的内容和合作资费标准,且该修改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侵害E商的合法权益为必要前提。
(3)中华E商网协议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已改条款将通过在中华E商网上公布方式来通知E商。若中华E商网的修改版本自提示修改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E商明确的有关终止合作的通知,并且E商继续享用中华E商网服务的,则视为该E商已接受该协议条款的变动并接受变动后协议条款的约束。
(4) E商应定期登录中华E商网管理页面对交易情况和各种数据变动进行及时的更新。若发现数据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中华E商网。如果是因为E商没有及时更新数据而产生问题,中华E商网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部分 E商服务
基础服务
标准E商免费注册获得公司提供的各种免费服务。并有申请开通其他有偿增值服务如金牌、银牌有偿功能服务权力。中华E商网将有收取其中相应不同的少部分的系统推广、维护等“服务”费用的权利,并提供相对应服务的义务。
您因进行交易、向中华E商网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中华E商网服务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相关硬件、软件、通讯、网络服务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均由您自行承担。
中华E商网保留在无须发出书面通知,仅在中华E商网网站公示的情况下,暂时或永久地更改或停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
营销方式
中华E商网以自助建站为基础,锁定E商ID、注册关系,为广大E商提供无偿的和有偿的服务,E商将享受一定范围的登陆收益、推广收益、销售收益、广告收益和配送收益等,具体参考第六部分“E商收益”
第四部分 产品及广告投放
1、广告和金融服务
您与在“服务”上或通过“服务”物色的刊登广告人士通讯或进行业务往来或参与其推广活动,包括就相关货物或服务付款和交付相关货物或服务,以及与该等业务往来相关的任何其他条款、条件、保证或声明,仅限于在您和该刊登广告人士之间发生。您同意,对于因任何该等业务往来或因在“服务”上出现该等刊登广告人士而发生的任何种类的任何损失或损毁,中华E商网无需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您如打算通过“服务”创设或参与与任何公司、股票行情、投资或证券有关的任何服务,或通过“服务”收取或要求与任何公司、股票行情、投资或证券有关的任何新闻信息、警戒性信息或其他资料,敬请注意,中华E商网不会就通过“服务”传送的任何该等资料的准确性、有用性或可用性、可获利性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会对根据该等资料而作出的任何交易或投资决策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
2、添加产品描述条目
产品描述是由您提供的在中华E商网网站上展示的文字描述、图画或照片,可以是(a) 对您拥有而您希望出售的产品的描述; (b) 对您正寻找的产品的描述。您可在中华E商网网站发布任一类产品描述,或两种类型同时发布,条件是,您必须将该等产品描述归入正确的类目内。中华E商网只能且不全能保证对其合法性监控,但不对产品描述的准确性或内容负责。
3、被禁止物品。
您不得在中华E商网公布或通过本网站买卖:
可能使中华E商网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的任何物品;或中华E商网认为应禁止或不适合通过本网站买卖的任何物品。
4E商广告规范
E商广告规范,遵守以下规范可以使您的网站发布广告更快速的通过审核,从而使各种E商能从中受益。
网站不能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内容或含有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否则中华E商网有权在未通知的情况下立即终止相应的合作。 在不影响E商使用感受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确保E商获得更多的收益。不能有以下行为;
1)违反国家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部分 交易相关
1、交易规则
交易各方通过在中华E商网网站上明确描述报价和订单。所有各方接纳报价和订单将使所涉及的中华E商网E商有义务完成交易。除非在特殊情况下,诸如E商提出报价后实质性地更改对物品的描述或澄清任何文字输入错误,或您未能证实交易所涉及的E商的身份等,报价和订单承诺均不得撤回。
E商必须严格按照中华E商网产品价格进行推广,如因市场行情调整引起销售变更届时会即时显示到相关栏目。E商不能隐藏及擅自修改中华E商网产品的资费说明。
2、配送及退货
对于通过中华E商网进行的交易活动,中华E商网提供一整套安全实用的操作保障系统。
从订货到付款的一切过程以及退货、维修、售后服务等一切与商品销售相关的行为由访问者和供应商来处理。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访问者和供应商承担。
第六部分 E商收益

  1. 收益类型
    整个中华E商网的收益分为以下五部分:a. 登陆收益:执行日登陆统计奖励制,每日登陆管理后台,享受规定范围内的金币收入;b.推广收益:开通不同的E商功能,获得不同的推广奖励模式和相关政策;c.销售收益:享受产品销售奖励;d.配送收益:各地设立唯一的供货配送点,配送点可享受产品配送金币奖励。e、广告收益:来源于您自己网站的广告主在E商网站投放的广告浏览、点击和绩效所生产的有效行为的收入奖励。
    所有收益以金币方式储存在E商的个人账户内,并且提供透明的详细的相关数据。
    2、计酬标准
    E商在网站上点击发生一切有效行为的运算和统计,以中华E商网网(http://***.86ecw.com)提供的数据为准。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在线客服人员。具体标准:
    a. 登陆收益:当自己及自己网站推广5级内E商每天登陆自己网站浏览、点击网站时,以1金币/E商统计入帐。
    b.推广收益:当在自己网站注册的标准E商开通银牌功能时,标准E商获得10%的奖励。
    当在自己网站注册的标准E商开通金牌功能时,标准E商获得10%奖励。
    银牌E商:享受5级内开通金、银牌功能的对应金币奖励。
    金牌E商:享受8级内开通金、银牌功能的对应金币奖励。
    c.销售收益: 获得销售产品总利润的8-9倍金币奖励。
    d.配送收益:配送点可享受一定范围内的免物流产品(如是银牌网商享受五级以内范围,如是金牌网商享受八级以内范围)和自己地域范围内物流产品的优先配送资格选择权,并且获得产品总利润的1倍左右金币奖励补贴(具体数据由供货商提供定位)。
    e、广告收益:来源于您自己网站的广告主在E商网站投放的广告浏览、点击和绩效所生产的有效行为金币收入。具体分:
    A.按浏览量(pay-per-page view)支付单位方式
    按照广告的浏览频率支付营销服务费的方式。
    B.按点击(pay-per-click)支付单位方式
    通过banner点击、文字链接广告及其他正常引导方式,E商将访问者引导、链接到广告主网站时,支付费用的方式。
    C. 按有效行为 (pay-per-action) 支付单位方式
    通过合作网站上的链接,访问者到广告主指定的网站,进行应答询问或调查、提供其它信息、E商等等事先约定的事宜时,向E商支付事先约定费用的方式。
    D.按销售收入(pay-per-sales)支付单位方式
    1) 通过合作网站上的链接,访问者到广告主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根据购买金额中华E商网向E商支付事先约定费用的方式。
    2) 在此,所指的购买是指商品或服务的购物者支付完毕,商品已送达、服务已开始,已过该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主所制定的退货或取消期间的情况。退货或取消的购买不能视为购买。
    广告收益是指按照上述A、B、C、D项完成浏览、点击、有效行为和销售后,中华E商网给E商支付的金币奖励额。这里特别指出;点击是指访问者在E商网进行点击访问的行为。有效行为是指访问者点击E商网上广告后,产生E商事前指定营销效果的行为。
    3E商收益结算方式
    登陆收益:日登陆收益所得累计金币,实时计入E商账户
    推广收益:开通功能实时计入相关E商账户
    销售收益:根据产品成交时效和承诺时效计入E商账户
    配送收益:根据完成配送时效和承诺时效计入E商账户
    广告收益:中华E商网和E商将按照“有效行为单位数量”进行结算:E商每产生一个有效行为单位将按该项目的有效行为单价进行结算。广告收益根据不同广告时效收入时间而定。
    广告收益特别提示:
    1) 按照在E商网站上广告的实际有效行为单位数量,中华E商网将生成营销效果情况报表,供E商在登录界面中查看。
    2) 按照上述报表反映的实际数据与单位价格,来确定网站的广告收入。通常中华E商网在产生“有效行为”后当月内对广告成果进行确认并在确认的后一个自然月的20日(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照实际结果向E商支付费用。(不同广告结算方式不同,不排除很多广告第二天结算)
    3) 付费方式以中华E商网上公布的方式为准。
    4) 中华E商网可以根据广告主需要,随时改变“有效行为” 的记费方式。
    5) 在已确认“有效行为”后,一旦发现E商有任何欺骗和作弊行为,中华E商网有权取消此有效行为并可拒绝支付报酬。
    4、奖励金发放
    E商账户由金币账户和现金账户组成。奖励金以金币方式储存到您的E商账户(1金币=0.1元),金币可以兑换到现金账户;现金账户可充值、提现。
    我们采用的是实时结算方式,收益金币实时计入您的E商金币账户,您可随时查询奖励金明细。
    关于金币的提现和兑换是采取零存整取方式,兑换额度为10元的倍数,现金账户提现最低额度为50元
    如您未提交兑换或提现申请,或者金币不足未达到最低提现/兑换要求,则自动累积到您的E商账户,直至您提出兑换和提现申请时发放。
    奖励金额无封顶上限,金币兑换现金时不同E商执行不同兑换标准。扣除相关不同的网络推广、维护等服务费用。并按规定扣除所得税。
    因费用的支付发生的相关的汇款手续费、税费由E商承担。汇款手续费1%(最低为2元);税金按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缴纳,标准为减除费用800元后的金额适用税率20%,如果您可提供所得税票,则不再扣取税款,税票所用名需与合作中所用名、收款帐号名称一致。
    将金币兑换到现金账户时,标准E商扣除50%的网络推广、维护等服务费用;银牌E商扣除20%的网络推广、维护等服务费用;金牌E商扣除10%的网络推广、维护等服务费用。
    因E商提供的银行信息的错误而发生的问题,中华E商网不负任何责任,不给予补偿或赔偿。若发生酬金因以上原因被退回的情况,中华E商网将及时通过E商平台或其他联系方式通知修改帐号的信息,三个月后,若E商帐号仍然没有联系中华E商网修改错误帐号信息,则三个月前的酬金清零,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由E商承担。
    合作终止时报酬支付方式:
    1) 本合作终止时,因E商的提现以50元为最小提现单位的方式支付。未满50元的部分将不予支付。
    2) 由于在3个月之内收入低于10元的E商,将终止合作的,可以不支付报酬。
    5、提现资格
    申请提现以人民币五十(50)元为最小提现单位。
    6、奖励措施
    中华E商网不定期的对销售业绩突出者实行额外的奖励。具体信息请密切关注中华E商网的公告。

第七部分 权利与义务

一、中华E商网义务
1. 在与中华E商网业务有关且E商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中华E商网可以对全体E商或部分个人信息的统计资料进行制定或提供给第三者或公开发表,可以通过服务器向E商电脑发送cookie。但与中华E商网业务无关或商网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中华E商网不可泄露给第三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要求时例外。
如您在中华E商网网站注册,有义务告知您同意:
(a) 根据中华E商网网站刊载的E商资料表格的要求,提供关于您或贵公司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
(b) 维持并及时更新E商资料,使其保持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倘若您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或中华E商网有合理理由怀疑该等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中华E商网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注册身份及资料,并拒绝您在目前或将来对“服务”(或其任何部份) 以任何形式使用。如您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在中华E商网登记,则您声明和保证,您有权使该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二、E商义务
1. E商不能无根据地对中华E商网提供的业绩监测结果提出异议。
2.本服务条款变更后,如E商继续使用中华E商网提供的服务,则表示E商接受经修订的服务条款。如E商不同意服务条款的相关变更,应书面通知中华E商网。自E商接到中华E商网认可的书面通知后,视为该E商自动退出本中华E商网。
4.E商对所有来自中华E商网,或来自向中华E商网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站、公司,或来自与中华E商

网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的广告内容、文本、图像等,未经中华E商网或有关第三方同意,不得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补充、变更。
6.E商使用服务时,不能进行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中华E商网有权立即取消其E商资格。
1) 非法使用其他E商帐号的行为。
2) E商不可擅自修改来自中华E商网,或来自向中华E商网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站、公司,或来自与中华E商网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的广告源代码;未经中华E商网同意,也不得将此源代码提供给其它任何第三方使用、参考等。否则,由此产生任何第三方向中华E商网的追偿、索赔,中华E商网有权向E商追偿。
3) 将经服务得到的信息,未经中华E商网同意,向第三者公开或转发的行为。
4) 侵害中华E商网或第三者知识产权(含著作权)或其它权利的行为。
5) 将违反公共秩序及风俗习俗的内容、信息、文章、图形、图片等向他人公开的行为。
6) 与犯罪有关的行为。
7) 不经同意的电子邮件、留言板的使用而造成中华E商网名誉损害的行为。
8) 违反有关法律法令的行为。
10) 将中华E商网提供的广告放在除E商所注册登记的网站外的其它网站。
11) 故意让访问者来完成“有效行为”包括使用垃圾邮件,BBS等其它方式。
12) 其它中华E商网禁用内容及行为。
三、E商的权利
中华E商网的目标是使各种E商都能从中华E商网网络服务平台中进行获益。使用中华E商网,E商能够轻松、快速地找到需要的内容;还可以获取大量的目标访问量,从而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
E商在注册登记、得到中华E商网的确认,即正式成为“中华E商网”的E商。享有中华E商网提供的服务。
第八部分 终止或访问限制
一、帐号的冻结
任何经中华E商网确认已违反了合作协议的E商,中华E商网有权决定是否给予其暂停合作的处理,对屡犯者将立即给予暂停合作或终止合作的处理。
二、终止或访问限制。
您同意,在中华E商网未向您收费的情况下,中华E商网可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E商网认为您已违反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或您以不符合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的方式行事。您同意,在中华E商网向您收费的情况下,中华E商网应基于合理的怀疑且经E商网平台或其他联系方式通知的情况下实施上述终止服务的行为。中华E商网同时可自行全权决定,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停止提供“服务”或其任何部份。您同意,根据本协议的任何规定终止您使用“服务”之措施可在不发出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实施,并承认和同意,中华E商网可立即使您的帐户无效,或撤销您的帐户以及在您的帐户内的所有相关资料和档案,和/或禁止您进一步接入该等档案或“服务”。帐号终止后,中华E商网没有义务为您保留原帐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您或第三方。此外,您同意,中华E商网不会就终止您接入“服务”而对您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合作终止后,E商帐号将被取消并无权继续使用中华E商网的广告代码以及网站名称等,否则E商应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服务提供中止
1.中华E商网对如下情况可以中止提供服务。
1) 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不得已情况。
2) 由于基础电信业务故障而造成中华E商网服务中止的情况。
2. 由于其它原因中华E商网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时,中华E商网可以限制提供或中止服务。
四、合作终止及使用限制
1. E商要终止本合作时,应当向中华E商网通过平台、电子邮件等的方式申请终止合作。中华E商网确认内容后,将认可合作终止后合作正式终止。
2. 由于委托播放广告的广告主或广告主和中华E商网之间的特殊原因不能继续登录广告的,中华E商网对该广告的活动中止或终止,原则上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E商停止该广告的活动,但若遇紧急情况则不受此限,该广告的酬金自中止或终止之日开始不计算。
3. E商如连续三个月没有登录中华E商网提供的管理服务中心的,可以视为不再使用本服务,因此中华E商网有权取消其帐号并终止本合作,协议自动解除,E商资格将被取消,并删除和丢弃您在使用“服务”中提交的 “您的资料”,账号将被停止,并没收报酬。
第九部分 补充其他
运用常识
中华E商网不能亦不试图对其他E商通过“服务”提供的资料进行控制。就其本质而言,其他E商的资料,可能是令人反感的、有害的或不准确的,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带有错误的标识说明或以欺诈方式加上标识说明。中华E商网希望您在使用中华E商网网站时,小心谨慎并运用常识。
反馈
您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信息反馈系统的完整性的行动,诸如:利用第二E商身份标识或第三者为您本身留下正面反馈;利用第二E商身份标识或第三者为其他E商留下负面反馈 (反馈数据轰炸);或在E商未能履行交易范围以外的某些行动时,留下负面的反馈 (反馈恶意强加)。
其他规定
本协议取代您和中华E商网先前就相同事项订立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协议各方面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的管辖。倘若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该项规定应被撤销,而其余规定应予执行。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描述该条款的范围或限度。中华E商网未就您或其他人士的某项违约行为采取行动,并不表明中华E商网撤回就任何继后或类似的违约事件采取行动的权利。
未在本协议中提示的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部分 争议及诉讼
处理交易争议
中华E商网不会且不能牵涉进交易各方的交易当中。倘若您与一名或一名以上E商,或与您通过中华E商网网站获取其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发生争议,您免除中华E商网 (及中华E商网代理人和雇员) 在因该等争议而引起的,或在任何方面与该等争议有关的不同种类和性质的任何 (实际和后果性的) 权利主张、要求和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责任。
诉讼
E商和中华E商网一致同意有关本协议以及使用中华E商网服务产生的争议交由仲裁解决,但是中华E商网有权选择采取诉讼方式,并有权选择受理该诉讼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有任何服务条款与法律相抵触,那这些条款将按尽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析,而其它条款则保持对E商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争议解决
与本合作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如协商未果,应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如出现上述问题,我们将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停止广告投放、扣发应得分成、冻结帐号等不同程度的处理。影响严重的,我们亦会保留进一步法律责任追究的权利。请各位E商自觉遵守!
我们的目标是:共同盈利,互惠双赢!本合作最终解释权归中华E商网所有。
纠纷处理
E商与中华E商网一致同意:
1. 双方应持平等、友好、争取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
2. 因服务使用发生纠纷时,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当就该纠纷上发生的一切事项向中华E商网所在地法院提起仲裁。
第十一部分 赔偿
您同意,因您违反本协议或经在此提及而纳入本协议的其他文件,或因您违反了法律或侵害了第三方的权利,而使第三方对中华E商网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职员、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包括司法费用和其他专业人士的费用),您必须赔偿给中华E商网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职员、代理人,使其等免遭损失。
中华E商网对在E商没有业绩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害不负责任。
E商妨碍中华E商网的正常活动或违约本合作内容,而发生中华E商网经济损失和物质损失的,E商应当有赔偿责任。对第三者发生损失的,与中华E商网无关。
第十二部分 申请合作
您通过完成注册程序并点击“同意”等的按钮,即表示您与中华E商网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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